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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高教自考全国统考有关事项最新消息
日前,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和解放军自学考试办公室以及全国考委各命题中心发出通知,就2002年高教自考全国统考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一、全国统一考试的时间安排以四月、十月为主,仍称为上半年、下半年。从2002年起,线性代数、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综合英语(一)和综合英语(二)等课程考试增加为每年两次。 二、在一月和七月适当增加部分统考课程的考试次数,以满足社会的不同需求。各省是否参加这两次考试,由省考办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决定。但省级考办在此期间,如安排有增加范围内的统考课程,则必须参加统考,并将与统考安排不一致的考试时间进行调整。 三、在2002年新开考了特殊教育(专科,代码040111)、学前教育(独立本科段,代码为040122)、护理学(独立本科段,代码为080309)等专业,这些专业中有部分课程将在2003年开考。 四、原委托开考的律师专业(专科,代码030101,独立本科段,代码030102)调整为律师专业(本科,代码030108),该专业要在2002年底前完成过渡。 五、2002年统考课程使用的教材版次均为印刷改版后的最新版次,其中有部分教材和大纲的内容和要求近年来未变动,只是改为大纲、教材合订或版式大小及装帧有所变化。 六、从2002年起,全国四次考试的统考课程试卷申报一律为在线申报。一月考试课程试卷申报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的10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半年考试课程试卷申报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七月考试课程试卷申报的起止时间为当年的4月1日至4月30日;下半年考试课程试卷申报的起止时间为当年的6月1日至6月30日。 七、2002年是专业调整结束后的第一年,全国考办对统考课程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各省必须按照全国考委的部署,执行调整后的计划,凡全国统考课程,各地考办不得自行组织命题和另行安排。全国考办将对此问题继续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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